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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諮詢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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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委員名單 | 組織規程 | 會議記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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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 學年度委員名單
主席:溫秀英 館長
委員:
醫學系
張淑卿 |
生技系 舒竹青 |
醫放系 王俊杰 |
物治系暨復健所 劉文
瑜 |
職治系暨臨床行為所 沈宜璇 |
中醫系 張瑛玲 |
護理系所 黎小娟 |
呼吸照護學系 林蕙鈴 |
生命科學系 吳宗舜 |
天然藥物所 廖長輝 |
基礎醫學科 游佳融 |
基礎醫學科 莊宏亨 |
基礎醫學科 黎欣白 |
顱顏口腔醫學所 廖郁芳 |
臨床醫學所
蘇中慧 |
傳統中醫所 李宗諺 |
早期療育所 黃靄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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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機系所
王永宜 |
機械系所 侯光華 |
化材系所
劉裕國 |
電子系所 陳思文 |
生化生醫所 賴瑞陽 |
資工系所 陳仁暉 |
光電所 劉國辰 |
醫療機電所 戴金龍 |
醫管系所 王惠玄 |
工管系暨企管所
李怡禛 |
工設系所 楊朝陽 |
資管系所 吳文傑 |
通識中心 王賀白 |
通識中心 郭滄海 |
資訊中心 李春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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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學院
陳俊次(中醫系) |
管理學院 林俞伶(工管系) |
工學院陳建均(機械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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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刊資料審查委員代表:醫學類為天然藥物所 廖長輝老師、工學類為生化生醫所 賴瑞陽老師、管理學類為 醫管系
王惠玄老師及通識類通識中心 王賀白老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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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規程
九十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
1. 依據 為協助本校圖書館館務政策之擬訂及業務之發展,本組織規程依據「長庚大學組織規程」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。2. 組織
圖書諮詢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置委員若干名,其成員由本校各科、系、所,通識中心、資訊中心和學生代表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。委員產生方式原則上由單位推派一名專任教師為代表聘任之,若推舉不成則由各單位主管擔任之。唯下列單位推派名額如下:通識中心推派二名、醫學院基礎學科六科推派代表三名、各學院學生代表一名。委員任期為一年,得連任。本會主席由圖書館館長兼任。
3. 職掌
本會職掌如下:
(1) 審核圖書館的政策、長短期目標及工作程序。
(2) 審核圖書館是否符合大專院校圖書館標準。
(3) 評核圖書館服務是否符合學校之教學、教育、研究或資訊需求。
(4) 館藏發展之諮詢、審核。
(5) 建立選購圖書、選訂期刊及圖書館其它資料之優先順序。
(6) 募集及評核圖書館為服務、設備、館藏、人事等所需之費用。
(7) 協助圖書館業務之發展,以促進資訊之取得及傳遞,如:視聽設備、複印設備、微片設備、電傳或電腦設備。
(8) 協調、溝通圖書館與使用者間之意見。
(9) 審核圖書館之各項規定。
(10) 其他有關圖書館之興革事項。
4. 開會
(1) 本會每學期至少需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席召集,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,需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。
(2) 會議必須有過半數(含)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,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二分之一同意,始得通過。
(3) 開會時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。
(4) 每次會議決議之記錄,應於一週內呈核,並將會議決議結果分發各單位。
5. 任務編組
(1) 為協助圖書館例行作業之審核處理,本會於閉會期間得將全體委員依任務編組,各任務編組得代行本會書刊資料介購審核等職權。
(2) 各任務編組之組成及其成員均於本會開會時訂定,所代行之事項並需予本會開會時提報追認之。
6. 附則 本組織規程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組織規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7. 實施與修改 本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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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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