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 庚 大 學 期 刊 訂 購 原 則
93年5月5日經本校92學年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
第一條 目的
為配合每年期刊訂購作業並讓期刊訂購內容有所依據,特訂定本校期刊訂購原則。
第二條 定義
本原則適用於單種訂閱之期刊,含紙本及訂閱單種電子期刊。凡屬套裝之全文電子期刊資料庫(類似如ACS、AP、SDOS、Springer、LINK及其他),不適用於本項訂購原則。
第三條 院校級評鑑
圖書館應於每年訂購作業開辦時,提供上年度各學院期刊清單,供介購單位及院級單位審議,並得依需要進行專家評選。圖書館會依:【1】期刊價格、【2】期刊點數、【3】專家評選、【4】動用次數等 4項加權指數排行,作為校長室暨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之依據。
第四條 續訂
現有期刊的繼續訂閱與否以上年度「期刊使用狀況」為主。凡使用狀況穩定之期刊,將由介購單位自行審議續訂與否。圖書館則提供各單位低使用期刊清單,所列之期刊需經過上述院校級審議評鑑的審查程序核准後,方得繼續訂購。
第五條 新訂(不論訂閱形式)
凡新訂期刊必須不與本校現有的全文電子期刊重複為前提,各單位以『期刊請購說明表』提出申購,並由圖書館彙整並加入:【1】期刊價格、【2】期刊點數、【3】專家評選等3項加權指數排行,作為校長室暨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之依據。
第六條 紙本期刊轉訂電子版
現有紙本期刊申請轉換訂購電子版 (Online version)者,必須符合未列入上年度低使用群清單之基本條件。各單位以『期刊請購說明表』提出轉訂型態之需求。由圖書館彙整並加入:【1】期刊價格、【2】期刊點數、【3】動用次數等3項加權指數排行,作為校長室暨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之依據。
第七條
期刊使用統計調查期間,凡新訂期刊而收刊狀況正常者,其使用狀況仍將作為下年度續訂的檢討依據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,呈報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